金叶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上街商品房契税缴纳的提案第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上街区多次出台了商品房契税缴纳奖励办法的通告,建议1、上街区多出台契税缴纳的奖励政策,鼓励业主积极缴纳契税。建议2、出台相关的延迟缴纳契税的相关政策,比如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在一年内未缴纳契税的,可适当承担逾期滞纳金。从而促进广大业主积极缴纳契税。接到督查局的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提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根据有关税法、法规规定,做出详细答复。
针对建议1的回复如下: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上街区多次出台了商品房契税缴纳奖励办法的通告,特别是2020年6月11日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峡窝镇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奖励办法的通告》的契税补贴政策,为方便纳税人纳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做为税为部门,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天职,在征管过程中,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做出减税免税行为,而提案中提出的补贴政策,是一种政府的具体行为,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进行一定比例奖励、补贴,税务部门无权对纳税人进行补贴。
针对建议2的回复如下:关于延迟缴纳契税的问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已在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中做出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也就是说,自2014年以后,纳税人可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之前缴纳契税即可。
2021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 电话:56911036
联系人:张林山
抄报: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