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1-01056
  • 上街区人民法院
  • 政协提案
  • 2021-06-10
  • 2021-06-10
关于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回复

张景倚、金叶红、王晓雷、杨爱民、时双双、韦晓燕、闫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和保障上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标法院牵头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一级指标,找准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和服务水平。针对各位委员提的提案,现将区法院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采取的措施通报如下:

一是进一步优化立、审、执模式。全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线下精心打造集导诉、立案、诉调对接、审判辅助事务的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实行“门诊式、点对点”服务;线上通过河南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打造“智慧诉讼服务”信息化新模式,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在线保全、鉴定、集中送达等多个线上辅助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诉讼服务;大力推广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形成“一厅一网一线”的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诉讼服务的高效和便捷。

二是扎实提升经济合同案件的审判效率。完善组织架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诉调中心为“前沿”、速裁、家事为“中流”、精审团队为“后盾”的调审模式。诉前调解、速裁和家事团队办理全院近70%的简案,4个精审团队办理全院近30%的繁案,实现了案件分配的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民事诉讼改革试点法院,适度提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范围,使更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大的纠纷适用一审终审程序快速解决;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提高办案效率;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审范围,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行电子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案件程序的简案简办、繁案精办。

三是扎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要求全体法官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大力倡导一案通办,案结事了。对同类案件和系列案件实行类案推送,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实行强制类案检索,强力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大案件“四评查”力度,通过常规评查、指定评查和专项评查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是强化当事人执行的深度参与。将执行案件每个环节的节点信息推送给申请执行人,全面接受当事人监督;对穷尽措施后仍“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召开法制宣讲课、座谈会等方式,让申请执行人知晓、理解结案方式。进一步加强联合惩戒力度,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电视台《老赖曝光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进行公开曝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及时解除限制措施。

五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院外与区司法局、侨联、妇联、镇办、律所等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纳入人民调解平台,参与诉前化解;院内设置专门诉前调解团队;特邀3名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到院同意诉前调解的纠纷可选择院外调解或驻院调解。

尽管区法院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还需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下一步工作开展过程中,区法院将重点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职责,紧紧围绕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将落实情况纳入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意识。强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立案的适用比例,缩短立案期限;广泛适用电子送达、网络庭审、速裁程序,加强案件节点管控,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探索金融案件多元化解和民间借贷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畅通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前分流,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等服务,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实现调解结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力度,树牢平等保护的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法官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区分合同违约、民事欺诈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坚决避免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是更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理念,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拓宽联络渠道,加强日常沟通,注重上门走访,对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及见证执行注重结果反馈,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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