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现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应加强营商环境管理监督,提高对企业服务能力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城市建成区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攻坚5个领域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35号)等法规条例及文件要求,餐饮服务业单位需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业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业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气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服务业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鼓励餐饮服务业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对排放不达标或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的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或取缔。
以上为我局针对餐饮门店油烟污染整治的工作标准。鉴于目前我区餐饮服务单位整体营商环境、经营者对于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及标准了解程度综合考虑,本着以服务为主,帮助经营者解决在营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提振餐饮经营户的信心。从行为规范到违法行为纠偏,给予最大限度包容,尽量避免实施行政处罚,针对多次下达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我局才依照裁量权进行相应处罚。目前我局已联合我区餐饮协会共同监管、治理油烟工作,并接受监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油烟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多、更广的进行相关条款及知识普及,同时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并不定期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座谈会,研讨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帮扶解决各餐饮服务单位所需、所困、所急、所盼,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切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餐饮行业尽快走出疫情影响的困境贡献智慧和力量,助力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我区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