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44/2022-00016
  • 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 政协提案
  • 2022-09-01
  • 2022-09-01
关于帮助解决沿街门店经营困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复函回复

傅东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沿街门店经营困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镇办集体用房租金减免情况

1.峡窝镇:2021年,峡窝镇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汛情、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的号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印发实施《峡窝镇关于应对汛情、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峡政文〔2021〕130号),倡议各行政村对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房租减免。2022年,峡窝镇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0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郑财资〔2022〕10号)中“减轻房租负担”的政策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印发实施《峡窝镇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峡政文〔2022〕39号),倡议各行政村对集体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三免六减”的房租减免政策,即全免1-3月份房租,减半征收4-9月份房租。

2.济办:受去年7·20特大暴雨和疫情影响,合作社内门面房大量空置,已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收入。相比往年,合作社2021年收入减少15%左右。合作社每年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向社员发放福利及股份分红,减免房租将会造成社员年终分红大幅下降,而且减免房租是件涉及全体社员的重大事情,需按合作社重大事项决案程序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经征求意见后,决定2022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执行、暂不减免。

3.新安办:辖区集体经济(村组)门面房租金为村组发放群众福利等的主要收入来源,且受汛情、反复疫情影响,目前辖区村组门面房大部分空置,收入大幅减少,村组经济面临困难。街道继续积极协调村组加大招商力度,开展各项促经济活动,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扩大门面房招租推动村组经济发展,暂未出台执行集体用房租金减免政策。

4.中心办:2020年至2021年,中心路街道聂寨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任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响应省、市、区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在不降低社员收入的前提下均推出了减免租金的相关措施,切实减轻了辖区商户的经营压力。2022年,街道已与聂寨、任庄两家经济合作社进行沟通对接,合作社在年底进行房租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门店、写字楼房屋租金等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减免。

5.工业办:辖区原3个村村改居后,于2019年下半年将辖区朱寨、通航社区门面房全部出售给经济合作社,房屋租金是社员福利和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目前辖区集体用房总面积约2.89万平方米,空置约1.4万平方米,空房率达48%,合作社收入减少。经征求意见后决定,集体用房租金按照租赁合同执行暂不减免。

6.矿山办:辖区一个居民小区,小区外即为巩义市所辖,小区为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区域事业部家属院,远离上街中心城区22公里,自小区建成以来,一直由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区域事业部管理。辖区不涉及集体经济门面房。汛情疫情后,街道借助“万人进万企活动”,深入企业内部了解受灾情况,向辖区企业宣传减免房租、金融贷款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助力发展提质增效。

二、存在问题

村组集体房屋租金收入是社员失去土地后的最低生活保障,近两年受汛情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村组集体用房空房率较高,村集体经济收入普遍整体下滑,减免房租将会一定程度影响村民收入。各经济合作社在保障社员与商户双方经济权益的基础上,权衡影响门面房租金价格各方面因素后,已最大限度采取减免部分租金、取消递增租金等措施,全力支持辖区商户复工复产复市,推动辖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0号)第12条“切实减轻房租、水电费负担。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研究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我区出台《上街区助企增效十条激励措施》,第八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财〔2022〕41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减免政策。

综合以上情况,我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政策,同时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办在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不同形式政策加大对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推动辖区企业、个体商户健康平稳发展。下一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将继续落实好上级关于企业纾困各项政策,努力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经营提供强力保障。



2022年9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