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2-00011
  • 上街区公安局
  • 建议提案
  • 2022-09-15
  • 2022-09-15
关于礼让行人与罚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王平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礼让行人与罚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关于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的高峰段机动车流量达1250辆以上、行人500人次以上,根据道路交通监控对路段车流量进行实际测算,该路高峰时段1小时车流量246辆,未达到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要求。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机动车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在对电子抓拍的证据照片进行审核时,依据郑州市交管局下发的《关于抓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相关要素》的证据要求,对电子证据照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证据照片符合证据要求。同时,在“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出开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如有异议,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在平台上申请复议。

三是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款:“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之规定,对未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第十一条第七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之规定,对未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记3分。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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