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2-00024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09-08
  • 2022-09-08
关于我区应加强营商环境管理监督 提高对企业服务能力的答复
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复函

王平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应加强营商环境管理监督 提高对企业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上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把“环境打造”作为政府重点工之一,举全区之力推进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完善顶层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我局出台一系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推进过程中加强督导调度,实行周调度、月调度、季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宽严相济的执法环境

一是推行柔性执法。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谨慎采用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防止出现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三是实施分类监管。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行为的主观性、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指导违法主体改正和规范经营行为为主、实施行政处罚为辅;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帮扶措施,精准帮扶企业

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服务”活动,“一对一”服务商户,送政策、送服务上门,认真梳理汇总企业的困难和意见建议,急商户之需、帮商户之困、解商户之难。

2021年以来,我局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15家市场主体(其中餐饮单位1家)免予行政处罚,62家市场主体(其中餐饮单位12家)减轻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持续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创优。再次感谢您对餐饮环节营商环境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