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48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3-06-15
  • 2023-06-15
关于上街区规范停车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回复

于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上街区规范停车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则,定期组织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上为我单位针对停车场管理的相关依据,针对取消或减少停车场收费问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我单位只有建议权。道路两边的停车位规划及车辆停放隶属公安部门,我单位只对规划后收费的路边停车泊位进行管理。鉴于目前我区停车现状,本着“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我单位会积极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更好的服务群众。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上街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2023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