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49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3-06-15
  • 2023-06-15
关于我区停车场问题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回复

郭营、孙梦玉、张春玲委员:

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区停车场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诸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四项: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

二、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以上是针对占有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场地停车场的规划和审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停车场收费项目隶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只有对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权。鉴于目前辖区内停车现状,我单位会加大对停车场的监察力度,坚决杜绝停车场乱收费、收费高的违规现象。下一步,将联合相关单位或部门逐步取缔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的收费停车泊位,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形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上街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2023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