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50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3-06-15
  • 2023-06-15
关于上街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回复

郭营、孙梦玉、张春玲委员:

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上街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第三条之规定:白天、夜间的时间划分和免费停车的时间、范围按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执行。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为政府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执行市政府有关工作时间免费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停车收费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我局将以交警城管联合执法为契机,加大文明停车宣传力度,规范我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市民规范有序停车意识,引导车主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做到有序停放。对违规占道经营商户做好引导教育工作,指导商户在规定区域内售卖,以服务型执法理念助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023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