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3-00053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23-06-15
  • 2023-06-15
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通行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回复

周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通行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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