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1X/2023-00021
  • 上街区公安局
  • 建议提案
  • 2023-06-12
  • 2023-06-27
关于许昌路丹霞路设立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回复

张宝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许昌路丹霞路设立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许昌路西延、丹桂路、丹霞路、丹华路、衡山路、湘江路、汉江路等新建道路,以及新安路与洛宁路交叉口、登封路与锦江路交叉口地铁施工路段,路面已恢复部分车道已通车,但在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建设主管部门未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于2022年已多次向道路建设责任部门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函,督促尽快完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目前已在丹桂路、丹霞路、丹华路施划交通标线,在峨眉路与许昌路交叉口、新安路与洛宁路交叉口设置临时太阳能移动交通信号灯,下步将继续督促道路建设部门加快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进度。同时积极向区政府报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补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