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W20115/2024-00010
  •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05-14
  • 2024-05-14
关于细化企业监督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谷金雨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细化企业监督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进行了沟通,并对涉及的具体设备(步行式电动叉车)进行了实地核查,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种设备更新迭代更加迅速,形制也多种多样。对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进行区分的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等,目前暂无具体到设备型号、启动方式的详细目录。企业可根据设备的出厂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区分。上述设备(步行式电动叉车)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定义,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办理有效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因此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安全隐患后,依法对企业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在限期内尽快改正,消除隐患。对于提案的建议,我单位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

一是积极召开宣传培训会议,组织辖区内企业共同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目前已在峡窝镇、中心街道办多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二是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通过发放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单行本、事故案例分享、安全隐患现场看等方式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监管与服务齐抓并进

一是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规范经营,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行为。并对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实行“一站式监管+服务”模式,助力企业“一次成”、少跑趟。三是鼓励各辖区建立特种设备微信工作群、钉钉群,畅通电话、邮箱等联系渠道,及时更新发布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及时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四是持续发力监管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再次对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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