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92/2024-00180
  • 郑州市上街区消防救援大队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4-06-06
  • 2024-06-06
关于社区消防安全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汝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社区消防安全的提案》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社区消防安全我单位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培训消防安全行动,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住宅小区的单位,督促其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住宅小区的单位应当做好自身工作,主动维护好社区消防安全,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对小区出现的杂物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定期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内部员工及群众的消防培训演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强化夜间巡查频率,禁止用户私拉乱接电线,督促用户在安全区域停放充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加强监管集中执法整治

消防救援大队每周一次联合住建(房管)、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中,对小区出现的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及小区内出现的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公安机关及消防救援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或个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或者警告等,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社区消防设施损坏等违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联合房管、公安、社区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乱停占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不断清除火灾隐患。为解决充电桩建设问题,消防大队积极函告区房管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在合适的位置增设充电桩,并协调供电局降低充电费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督促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车充电桩,并协调供电局降低充电费用,同时定期对小区的充电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今年以来,我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836次,平均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共开展集中检查24次,共清理占用消防通道车辆1120余辆,清理消防通道杂物260余处,清理门厅及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车800余辆,督促物业及时更换维修消防设施150余处。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消防救援大队始终将社区消防安全作为点来抓,联合区融媒体中心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常识、用火用电安全提示、推动电动车火灾警示案例、电动车充电安全常识等内容;依托大队消防宣传车打造流动消防宣传平台,深入城区各小区、村组等场所广泛开展流动和驻点宣传;利用公共场所、社会单位电子户外大屏、LED屏等,密集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在广场、社区、乡镇、社会单位等显著位置广泛张贴宣传海报。

下一步,消防救援大队将从责任落实、设施建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社区安全治理工作。同时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关心,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我们消防工作,并对我们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郑州市上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