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0648/2024-00128
  • 上街区自然资源局
  • 政协提案
  • 2024-06-25
  • 2024-07-12
关于设置产业资源优化机制,激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回复

丁丰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产业资源优化机制,激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发布、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上街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上政文〔2024〕3号)自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公布实施。基准地价作为法定公示地价标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杠杆。

目前,全区出让工业用地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结合相关部门制定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应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和相关要求。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与宗地所属镇办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和《产业发展承诺书》。项目建成投产后,宗地所属镇办在约定期限内,组织对《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约定和承诺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照合同约定,以成本还原原则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第一顺位优先回购,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定程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达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您的提案很好,希望您多为全区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指导和关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