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4-00044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06-14
  • 2024-06-14
关于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隔壁停车场收费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回复

郭营、孙孟玉、张春玲、陆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东隔壁停车场收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以上是针对占有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场地停车场的规划和审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停车场收费项目隶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只有对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权。鉴于目前辖区内停车现状,我单位会加大对停车场的监察力度,坚决杜绝停车场乱收费、收费高的违规现象。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对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劝导力度,促进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制度完善和有效治理,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