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97/2024-00050
  • 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06-14
  • 2024-06-14
关于整治低速三轮、四轮车提案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回复

张秋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低速三轮、四轮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二、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对于建议城管部门对其进行锁车轮的方法,我单位没有处罚权限,但我单位将积极联合交警等部门,加大对低速三轮、四轮车占用机动车道的处理频率。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