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丽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街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提案,我中心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各相关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对新建小区按照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满足业主电动车充电需求,与小区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及验收。二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并协助供电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三是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完好,安全使用。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