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志学委员:
您在郑州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修建上街柏庙孙氏文化园推进中山文化交流的提案》(第2024380号提案),我区高度重视,就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一):请文物部门把孙氏庄园历史文物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与予保护。
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郑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文物普办〔2024〕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已对柏庙村现存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录入、登记、造册。
二、关于提案建议(二)(五):继续修建中山文化广场、中山纪念馆、建设中山林、中山革命教育基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设纪念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文件明确要求“关于建设纪念设施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建设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因此,中山文化广场、中山纪念馆、中山林、中山革命教育基地等项目不宜建设。
三、关于提案建议(三):修复孙氏庄园、孙氏宗祠、孙真(亦称孙震)神医庙、扁鹊行宫、孙仙庙(孙七星庙)、晴烟寺、古戏楼等建筑。
提案中提到的孙真(亦称孙震)神医庙、扁鹊行宫、孙仙庙(孙七星庙)等经过考证,均属于民间传说,没有实体建筑,无法修复。关于晴烟寺、古戏楼,主体建筑已不存在,目前仅存晴烟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对已不存在的古建筑无法再复建。上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4年8月27日,邀请河南省古建筑研究院、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相关古建筑专家对孙氏祠堂进行了实地勘验,此建筑为现代重建,其文物价值需进一步评估论证。
四、关于提案建议四:改五云路为中山广场路,扩大中山文化的影响。
上街区民政局开展了调研工作,征求了社会意见。调研对象包括:五云路两侧的柏庙村、魏岗村、方顶村、冯沟村、杨家沟村等5个行政村的村委会及村民,五云路沿线的商户、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城市道路更名涉及沿线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件都须更改,调研对象多数不赞成五云路更名。同时,依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因此,五云路不宜更名为中山广场路。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