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中亮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杜绝预制菜进校园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共14所公办中小学,4家公办幼儿园,38家民办幼儿园,所有中小学均采用承包经营制,所有幼儿园均为自主经营模式,没有中央厨房配餐,餐食供应全部为食堂自主加工。
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压实各层级责任。区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上街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2024修订)》《上街区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等4项管理制度,并共同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和部门协作等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9月至今,教育部门单独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秋、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全年累计对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242家次,实施抽检54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2份。
三是落实陪餐要求,保证供餐质量。统一制定上街区中小学学校陪餐制度。教育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学校进行陪餐,各学校书记、校长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必须陪餐。
四是加强食育教育,实现共管共治。各级各类学校围绕“5.20”全国营养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通过“走进”食堂后厨,让家长放心、学生满意。学校利用公众号进行带量菜谱的公示,区教育局和学校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在餐厅及食堂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进一步吸纳师生家长辅助参与监督。
2024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从国家官方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
关于预制菜会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预制菜”的监督管理,学校与承包经营公司签订的规范合同中应明确禁止预制菜进校园。为保证食堂及配餐企业每天采购新鲜食材现炒烹饪,让学生吃到健康可口的餐食,教育部门也会建立家长监督、学生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各方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监督、帮助和支持,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我区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教育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上街区教育局 68926792
联 系 人 :安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