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加强服务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5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由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了上街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包含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商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供电部等单位,共同推进规范上街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根据上街区工信商务局及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供电部职责,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新建住宅方面: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自然资文〔2019〕229号)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照车位数100%将变压器、分支箱、计量表箱和电缆通道等供配电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计量表箱延伸至每个防火分区,根据防火分区结构特点优化布局。每个车位按照7千瓦,同时率为0.3,每个车位配置容量2.1千伏安。充电设施容量与居民容量共同配置在待移交的配电变压器内,建设后移交。
二、公共部分及其他建设充电桩:按照充电桩业扩报装的相关规定,客户提供相关手续,申请充电桩报装后,根据客户报装的容量、用电性质,供电公司客户经理进行现场勘验,确定供电方案,满足客户充电桩用电需求。
上街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