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加强服务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您所提出的充电桩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方式不一致、充电后电量不耐用存在虚电状态、充电时长有出入等问题,在我们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时进行了重点摸排了解。
为更好的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充电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24〕9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委建立了《上街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和《上街区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职责,期间多次组织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房产中心等成员单位前往小区,宣传国家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相关政策,了解物业用电管理、充电设备经营单位用电等实际情况,指导充电设备经营单位规范收费。
另外,对于存在不按政策要求进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的物业或充电设备运营单位,我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将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摸底检查,目前我区有58个小区已经实现价费分离。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根据《上街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加大充电设备质量检测力度,提高电动车充电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可行办法,不断规范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确保我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充电问题。
尊敬的吴亚伟委员,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今后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