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加强服务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协同发改、房产中心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共同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我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由各市场监管所发放辖区物业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政策,指导规范小区充电价费分离后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并动员各小区尽快实施升级改造,合理确定充电收费标准。同时,联合区发展改革委、房产中心对辖区物业公司召开行政指导会,会上我局要求各物业公司按照要求尽快实现价费分离,按照“电价+服务费”的形式标示充电费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上墙公示,电价部分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收取。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上街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监督已具备电量单独计量功能的运营单位,按照价费分离模式进行收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累积出动320余人次,检查小区160余家次,对已实现电量单独计量的小区,对其明码标价公示情况及电价标准进行规范指导,同时,对未实现电量单独计量的小区,向其宣传价费分离政策,推动尽快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和群众接待工作。我局始终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房产中心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我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联合推动辖区小区尽早全面实现价费分离。对已实现充电收费价费分离后,我局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处置,并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持续加强电动车充电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向辖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区发展改革委、房管中心等部门做好协同联动,共同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助力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