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卫计〔2016〕6号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街区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
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圆满完成春运工作,特制定《上街区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1日
上街区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科学处置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开展医疗救援,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法律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春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7]31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政文〔2015〕153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政〔2015〕7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春运具体时间以上街区春运领导小组正式公布的日期为准。
三、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区春运任务圆满完成。
四、组织管理
为确保春运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卫计委决定成立上街区春运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计委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上街区春运期间卫生应急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对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加强与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三)区卫生监督局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对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区卫计委领导下,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
要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医疗救援、转运和治疗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人员技术和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针对突发事件,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要统一调度全区医疗急救力量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不讲条件地全力收治突发事件导致的伤病员,并及时将医疗救援和救治信息上报区卫计委。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局和医疗机构在区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
(二)预警
区卫计委根据各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和救治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七、应急措施
(一)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1.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区卫计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
2.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步骤规范开展病例的搜索和流行病学调查。
3.现场排除传染病疫情后,积极救治病人,现场开展健康教育并做好医务人员的合理防护。
4.对有传染性、危害严重的不明生物因子引起的群体性疾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开展消杀工作,开辟安全通道,对工作人员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迅速采样进行现场检测。
(2)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抢救,待情况好转后再转送隔离医院,其他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就地隔离治疗或送隔离医院治疗。
(3)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隔离范围,由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隔离圈内的物品、场所、环境开展消杀等卫生学处理,对隔离圈内的人群进行全面的检诊、检疫。
(5)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加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6)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防护,每天工作结束后用水彻底清洗身体,并接受医学检诊。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援
1.上街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以后,要迅速启动上街区紧急医疗救援预案,与医院急救机构沟通联系,安排专业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2.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紧急救援措施。
3.按照分类处理、就近施救的原则,迅速将伤员送往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或急救机构。
4.参与急救的医护人员要随时与区紧急医疗救援分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救援信息,提出是否增援请求。
(三)医疗救治
针对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各级医疗机构要开辟就诊和急救绿色通道,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材、床位等应急物资,制定详细的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和救治专家全力开展救治工作,直至患者康复出院。
八、卫生应急反应终止条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致伤的末例伤员病情稳定或康复出院。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春运期间,区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紧急医疗救援和医疗救治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测春运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和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受伤情况信息。
(二)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公共事件伤亡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春运期间交通、旅游、气象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要与公安110、消防119、交通122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其他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