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6日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郑卫〔2016〕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美丽上街。
二、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二)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党委与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三)环境保护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百峰
副组长:赵 阳 时文贤 李 浩 王文英 马琳亚 王贤明 杨悦丹 李 进 贺向东
成 员:窦志兴 马景芳 吉 喆 吴玉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杨悦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人:李 进
责任单位:监督局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人:李 浩
责任单位:医政科、监督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责任人:李 进
责任单位:监督局
(四)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准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责任人:马景芳
责任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责任人:王文英
责任单位:公卫科、各医疗卫生机构
(六)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机制。
责任人:杨悦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七)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做出的决策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且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人:时文贤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五、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把推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组织,细化任务,切实落实上级的环境保护工作部署。
(二)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职责落实的督查,建立健全环保督导考核机制,对各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及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和工作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职责构成追责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