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16-00014
  • 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综合,统计,工贸行业
  • 2016-04-08
  • 2016-04-20
  • 通知
  • 上安委办〔2016〕7号
  • 2016-04-08
  • 2016-11-20
关于印发《上街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基本状况,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普查工作。现将《上街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8日

 

上街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础管理,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档案,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工贸行业企业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突出摸清底数、打牢基础、强化监管、督促落实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强化企业执行力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并掌握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台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内容范围

  (一)普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本方案中“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系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4754-2011)》对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确定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企业。企业规模类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地址信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等信息;

  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职工人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和演练情况、涉危险物品使用(含涉氨制冷、涉氨使用、冶金煤气等)、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信息。

  四、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普查、汇总上报三个阶段。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镇办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责任措施,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信息审核、抽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要明确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普查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请各镇办于4月30日前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专职联络人员(见附件7)报区安委办。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1月10日)

  镇办要结合辖区实际,严格按照普查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采用先大后小、分片包干等方式,由普查人员直接到企业普查登记,分别填写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见附件1.2.3.4.5),普查表应由所普查企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行业分布统计表(附件6)由各镇办汇总后上报。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0日)

  各地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核查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企一档,一地一册;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各项普查表和普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贸行业企业普查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区安委办将工贸行业企业普查登记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细化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进度,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要优化工作方式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网格长作用,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单位全覆盖,登记数据真实完整。

  (二)注重协同配合

   区安监局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巧借外力,加强与同级工信、商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同心协力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

  一是加强培训。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进度,区安委办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有关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填表登记方法和主要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管理。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采集、核实人员管理,并安排专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缺项、错项等未按要求填报的,督促采集人和企业重新填报;对存在随意编造信息、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普查信息准确、完整、有效,普查工作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三是抽查检查。要做好普查结果抽查检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更新管理

  镇办要建立企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本次普查核查建档后,企业信息如有变化的,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上报所在镇办,由镇办上报区安委办。在日常安全监管和企业上报资料中获取的新增企业信息(注册、注销、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等),要随时完成信息变更并逐级上报。

  (五)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消除

  在开展普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跟进督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六)加强督查指导

  区安委办将适时对镇办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拖延的予以通报。

  工贸行业企业普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请镇办每月底前向区安委办上报阶段性总结,区安委办将对于普查工作好的镇办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联 系 人:贺文文  

  联系电话:68932115

  邮    箱:sjaq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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