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19-15805
  •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机构职能
  • 2019-01-24
  • 2019-01-24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四)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承担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等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金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一)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上街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