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87037/2021-00002
  • 上街区医疗保障局
  • 组织,机构,职能
  • 2021-03-25
  • 2021-03-25
郑州市上街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郑州市上街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划、标准。(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执行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执行全市确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七)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有关职责分工。与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上街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规定,区医疗保障局不再内设职能科(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