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0648/2017-00016
  • 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财政,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2017-04-20
  • 2017-04-20
上街区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上街区国土系统(汇总)

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上街区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上街区国土系统2017年部门算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和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不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全区土地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全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负责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3、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14、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6、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17、承办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8、会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19、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对符合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通过征收、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以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规划和出让要求进行前期开发整理;

20、建立土地储备库;

21、负责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

2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不动产档案管理,全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上报以及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区地质环境管理办公室、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地产公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单位部门预算是包括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共有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56名;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12人,临时工8人,遗嘱补助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国土系统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2016收入共安排1238.4994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

619.29065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596.760651万元,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安排22.53万元;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04.73382万,其他自由资金14.475万元。支出共安排1238.4994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12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84951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6.7338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36.478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248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上街区国土系统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涉及土地发展相关工作。预算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共安排595.210651万元;项目支出共安排643.2888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报批、土地占补平衡、测绘评估、收购土地专项经费等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52.2377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取暖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安排62.87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行政单位医疗安排52.8495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

3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安排389.92371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36.55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支出

5地质灾害防治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峡窝镇沙固定村地质灾害防治。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土地协管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安排37.32488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支出安排596.73382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支出312.87382万元,其他国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283.86万元,用于专项业务支出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95.2106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754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1705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23942万元;项目支出643.28882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9万元。其中:办公费51,600元,差旅费2,000元,电费4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0元,手续费300元,水费33,600元,印刷费48,000元,邮电费26,000元,招待费10,000元,咨询费1,500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38.8499471万元,比去年减少28.1905679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卫片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减少20万元,收储任务减少,支出也减少。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安排0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安排2.3万元,比去年增加0.3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目录: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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