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四)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五)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区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区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区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质量检验设备装置;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强制检定、委托检定、非强制检定和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上街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拟定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行政服务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和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外派机构:济源路工商质监所、中心路工商质监所、新安路工商质监所、峡窝工商质监所、工业路工商质监所、矿山工商质监所。
下属单位:上街区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和上街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两家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上街区工商质监局共有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58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0名。
二、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汇总预算。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4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3.97万元(财政拨款983.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16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143.97万。其中基本支出983.97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8.41万元,医疗卫与计划生育支出5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8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43,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62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专项46万元,执法办案专项50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30万元,标准化管理34万元。
五、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92万元。其中:办公费247000元,水费8000元,电费60000元,邮电费16200元,交通费160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元,工会经费68500元,福利费64910元,公务交通补贴384000元,离退休人员办公费5600元。
六、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143.97万元,比去年增加208.31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行政运行增加249.70万元,事业运行增加9.67万元,由于2018年预算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中有交通补贴和精神文明奖,2017年预算中未考虑此部分。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54.59万元,事业离退休减少4.06万元,由于自2017年9月起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养老管理,2018年预算中没有行政和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部分,而2017年预算中有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去年增加0.5万元,增加原因为办公业务开展需要。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办公家具,单价4万元,数量1批,共计4万元;
2.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单价6000元,数量5个,共计3万元;
3.打印机,单价3000元,数量10台,共计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