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498794/2016-00219
  • 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财政,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 2015-09-15
  • 2015-09-15
郑州市上街区食药监局2015年部门财政资金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15年03 月,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组织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九)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同)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科)、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行政服务科)、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所属事业单位: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

人员情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事业编制共33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年收入总计332.51万元,支出总计344.9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76.11  万元,下降19 %;支出减少74.34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因2015年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来源变化。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本年收入合计33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3 万元,占 99.99 %;其他收入0.21万元,占0.001%。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本年支出合计34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6万元,占55.22 %;项目支出154.47  万元,占44.78 %。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32.3 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5  万元,增长6.80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9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因2015年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来源不同,支出项目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 万元,占1.2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6.73 万元,占98.32 %;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占4.1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37 万元,支出决算为4.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按实际需求执行预算。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42.51 万元,支出决算为326.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按实际需求执行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8.46 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按实际需求执行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退休费、、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  121%。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7.1 万元,下降43.83%,主要原因:因公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万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工作以执法活动为主,且执法车辆年久,维修费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食药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街区食药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59万元,比 2014年减少47.4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来源变化,支出结构随之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街区食药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街区食药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上街区食药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