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772/2016-00026
  •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部门决算
  • 2016-09-21
  • 2016-09-21
上街区农委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上街区农委成立于19589,所属事业单位7个,主管全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畜牧兽医等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三农”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全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四)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五)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研究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七)负责全区林业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农村饮水等工作。(九)指导全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水务科、畜牧科、农机科、南水北调办、供水节水技术中心等8个科室。

    人员情况:编制56名,实有50人,退休13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1260.7万元,2015年,收入共计2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0.5万元,其他收入167.5万元;基本支出468万元,项目支出1933.60万元,支出共计2401.6万年,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6.1万元,农林水支出194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8万元,年末结转1237.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438.4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太溪湖的设计、土方挖运、砌湖、绿化等工程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农畜产品检测工作、秸秆禁烧等工作。

三、采购说明

2015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531.03万元,其中货物类9.14万元,工程类1479.59万元,服务类42.30万元。

四、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共计219.89万元,其中房屋13.59万元,汽车22.70万元,设备183.60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共计3.04万元,执法执勤车2辆,运行维护费3.04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此项费用。比去年有所下降。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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