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16-00084
  •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财政,资金,预算
  • 2016-09-21
  • 2016-09-21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 年度部门决算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职责概况

一、宗旨和主要职责

为妇女儿童更好地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妇女儿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及全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由本单位构成,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务隶属二级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年收入总计212.24万元,支出总计19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54万元、57.79万元,增长38.42%和30.42%,主要原因:其他收入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本年收入合计21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79万元,占50.31%;其他收入105.46万元,占49.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本年支出合计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43万元,占36.02%;项目支出121.57万元,占63.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6.79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2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去年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万元,占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87万元,占93.52%;住房保障(类)支出3.60万元,占3.37%。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3月退休1人,退休费有所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97.92万元,支出决算为9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未实现预算数。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2015年度退休1人,每月缴纳的费用相对减少。

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92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原因为:2015年度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业务扩展。

(二)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度退休1人,不再缴纳该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9万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9.80万元、奖金2.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34万元、退休费3.31万元、住房公积金3.6万元;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1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0.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招待费预算,故决算数为0万元,未超出财政预算指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街区妇幼保健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4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0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街区妇幼保健所共有通用设备39件,价值11.46万元;专用设备33件,价值167.99万元;家具、用具87件,价值2.97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含)—200万元的大型设备2台,价值100.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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