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16-00089
  •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财政,资金
  • 2016-09-21
  • 2016-09-21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概况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5月,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和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上街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由本单位构成,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财务隶属一级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年收入总计8997.28万元,支出总计8979.7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08.95万元、 7118.9万元,减少44.1%和44.22%,主要原因:原卫生局与原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本年收入合计899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4万元,占99%;其他收入73.27万元,占0.008%,上年结转收入46.73万元,占0.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本年支出合计89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0.07万元,占3.89%;项目支出8629.67万元,占9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924万元。与 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52.63万元,减少44.49%。主要原因:原卫生局与原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8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7万元,占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62.63万元,占99.31%;住房保障(类)支出19.91万元,占0.2%。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年初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10月退休人员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

红十字事业(款)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201.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

公立医院(款)  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追加医院业务经费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5.16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原因为:后期追加医院业务经费。

公共卫生(款)  年初预算数为80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款)  年初预算数为26.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2015年10月有人员退休。

中医药(款)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和上年末结转资金。

计划生育事务(款) 年初预算数为63.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上级补助资金。

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款) 年初预算数为12.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2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度有人退休,不再缴纳该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37万元、津贴补贴166.05万元、奖金14.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65万元、退休费29.52万元、生活补助0.65、医疗费5.63万元、住房公积金19.9万元;公用经费3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万元、手续费0.26万元、水费3.3万元、电费4.18万元、邮电费7.13万元、取暖费6.32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差旅费0.14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3.43万元、福利费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150人。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71万元,减少0.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遵照执行有关精神和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度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故决算数为0万元,未超出财政预算指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卫计委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街区卫计委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92%;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6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街区卫计委通用设备221件,价值120.74万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29.48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用设备2件,价值10.06万元;图书档案229件,价值0.19万元;家具、用具258件,价值19.5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区卫计委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公立医院:主要用于省直医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就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公共卫生:主要用所属公共卫生机构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一、医疗保障: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相关支出。

十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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