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上街区民政局,是上街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龄工作、殡葬、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区民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2553.71万元,支出总计2547.9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887万元,增加53.4%,支出增加874万元,增加52.2%。主要原因:2015年增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支出、12349运营项目支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殡葬费用、流浪救助费用、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增加,导致2015年收入和支出同比2014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5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3.77万元,占96%;其他收入99.94万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2万元,占9.8%;项目支出2297.86万元,占9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453.77万元,支出2055.26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9万元,增加54.8%;支出增加591万元,增加40.3%。主要原因:2015年增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支出、12349运营项目支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殡葬费用、流浪救助费用、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增加,导致2015年收入和支出同比2014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07.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19万元,占9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2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75万元,占0.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006.4万元,支出199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增加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支出、12349运营项目支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殡葬费用、流浪救助等费用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88.8万元,支出45.32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年初预算时按照工资总额的8%计算在职人员住院基金,2015年实际未支出此项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3月份新增一名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合计1.56万元,该项资金为殡仪车购买车辆保险及审车费。
(二)公务接待费合计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接待考察养老产业项目人员用餐。2015 年共接待2批、32人次。决算数比2014 年增加0.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万元,其中:新购置一台殡仪车支出16.98万元,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支出12.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资产总额为29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万元,固定资产275万元(含房屋23.2万、车辆51.9万、其他固定资产199.9万)。
七、支出说明
1、行政运行:主要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5、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人员各项开支;
8、事业单位离退休:民政代管人员费用;
9、死亡抚恤:三属人员生活补助;
10、伤残抚恤:伤残军人抚恤金;
11、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12、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其他优抚支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退伍、老烈子女生活补助;
14、退役士兵安置: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等支出;
1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军休干部人员经费;
16、其他退役安置支出:两参人员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17、儿童福利:孤儿生活补助;
18、殡葬:反映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济支出;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21、农村五保供养:反映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济支出;
2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艾滋病孤儿生活补助;
2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4、城乡医疗救助:反映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