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883/2017-00023
  • 上街区民政局
  • 财政资金,部门决算
  • 2017-09-19
  • 2017-09-19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1、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

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

规范,指导各镇(办) 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 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协调处

理军地、军民关系; 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 负责全区自主就业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抗灾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 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 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镇(办) 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 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 协调边界的纠纷; 主管地名工作,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法规; 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报; 指导全区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 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 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站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 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慈善工作; 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十四)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本单位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无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郑州市上街区社区服务管理办公室、郑州市上街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郑州市上街区殡葬管理所。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收入总计3215.55万元,支出总计3223.5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5.9%,支出增加2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新增了80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福泽园用地资金。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1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7.24万元,占9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31万元,占1.5%。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2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3万元,占8.9%;项目支出2933.86万元,占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105.4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53%,原因是新增老年福利,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含补发2015年和2016年两年);新增残疾人事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0辆,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本年度共接待4批次,35人数,比上年增长240%,主要原因是养老产业项目接待批次、人次数增多。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原因是养老产业项目宣传及运行支出较大。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3.32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1.37万元、邮电费5.54万元、取暖费5.52万元、差旅费0.61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委托业务费0.14万元、工会经费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1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车;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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