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0648/2017-00039
  • 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综合,财政,部门决算
  • 2017-09-19
  • 2017-09-19
区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国土系统

2016年部门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和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不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全区土地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全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负责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3、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14、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6、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17、承办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8、会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19、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对符合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通过征收、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以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规划和出让要求进行前期开发整理;

20、建立土地储备库;

21、负责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

2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不动产档案管理,全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上报以及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本单位没有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区地质环境管理办公室、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区地产公司、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收入总计29654万元,支出总计29724.5万元。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63.07%,支出增加/减少62.98%。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及附属物补偿款减少。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9.4万元,占94.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14.6万元,占5.45%。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7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万元,占1.79%;项目支出29193.5万元,占98.21%;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16年支出预算数为1267.040515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2332.8%,原因是具体土地收储工作量不定,年初预估数值参考性意义不大,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未纳入16年预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本年度共接待34批次,175人数16年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16%,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9%,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维护费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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