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772/2017-00016
  • 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部门决算,2016
  • 2017-09-18
  • 2017-09-18
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上街区农委成立于1958年9月,所属事业单位7个,主管全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畜牧兽医等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研究提出全区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三农”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全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四)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五)负责全区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研究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七)负责全区林业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农村饮水等工作。(九)指导全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农业科、林业科、水务科、畜牧科、农机科、南水北调办、供水节水技术中心等8个科室。

人员情况:编制52名,实有44人,退休49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943.24万元,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收入总计1661.34万元,支出总计1741.2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30.14%,支出减少27.49%。主要原因是2016年随着本单位承担建设的跨年度工程项目完工以及新立项的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相对与2015年工程量减少,支出费用也较2015年成下降趋势。年末结转和结余863.3万元。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6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88万元,占9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1.45万元,占3.7%。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23万元,占29.13%;项目支出1234.06万元,占70.8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2量,比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3.99万元,比上年增长31.25%,主要原因是由于整治大气污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较往年增加,下乡巡查次数也随之增加。为确保我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资源不受损害,夏季加大防汛工作的排查次数,秋冬季则加强五云山及其周边的巡查次数,造成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次数及里程数增加,油费增加。由于我单位2辆执法执勤车辆,购买时间较早,使用年限较长,部件老化,维修费用也较上年增多;

4.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本年度共接待3批次,18人数,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督导产生该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日常用品购置、办公电话费支出、水电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取暖费支出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0.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