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9647657/2017-00004
  •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
  • 财政,财政资金,决算,部门预算
  • 2017-09-19
  • 2017-09-19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一)单位职责

1.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或提出全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意见;

3.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城乡一体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负责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宣传、报道、总结和推广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本单位内设内设综合协调部、政策研究部、城乡统筹部、产业发展部4个机构。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区新城办收入总计264.07万元,支出总计264.0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7.7%,支出增加17.7%。主要原因是承接的区内临时性工作较多(城市精细化管理、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国土资源排查登记等等)。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07万元,占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2%。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7万元,占87%;项目支出34.9万元,占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33.64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13%,原因是承接的区内临时性工作较多(城市精细化管理、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国土资源排查登记等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比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0量,比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本年度共接待26批次,182人数,比上年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16年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68%,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数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0;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0。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