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4081894/2017-00241
  • 上街区财政局
  • 财政资金,决算
  • 2017-09-19
  • 2017-09-19
2016年总决算公开

上街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一)单位职责

1.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办)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草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3.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7.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8.制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11.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12.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3.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14.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5.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本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社保科、农业管理科、财政事务科、政府采购办、财政监督办、信息中心等9个科室;下属投资评审中心、国资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镇(办)财政管理办、非税收入管理局、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共7个事业单位和6个镇(办)财政所。其中,投资公司和开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收入总计1134.77万元,支出总计1135.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4.20%,支出增加24.2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增加2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57万元,占98.75%;其他收入14.21万元,占1.2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17万元,占71.37%;项目支出325.07万元,占28.63%;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821.24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313.99万元,增长38.23%,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5.11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77万元、其他支出减少4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2.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保留公车,与上年持平。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3.无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餐费3800元、住宿费8896元),本年度共接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人员1批次,156人次,支出总额比上年下降49.80%,主要措施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相关制度,从严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食宿标准。比预算数减少57.67%,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保持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取暖费、邮电费、培训费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支出。比上年增加69.77万元,主要原因是:融资工作奖励5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咨询费5万、非税局诉讼费38.2万、评审咨询服务费增加20万元、办公费增加1.57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7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车辆;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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