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45X/2017-00054
  • 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部门决算
  • 2017-11-07
  • 2017-11-07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1、单位职责: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有:郑州市上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上街区妇幼保健所、郑州市上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449.6万元,支出总计10506.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6.5%,支出增加7.57%。主要原因是增加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的财政投入和支出。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9.4万元,占9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2万元,占0.19%。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4万元,占5.77%;项目支出9899.6万元,占94.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652.22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了74.76%,原因是增加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的财政投入和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去年持平。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10.05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1辆,保有3量,比上年增长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公共卫生检测用车。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100%,原因是本年度疾控中心新购了公共卫生检测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由上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由上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4、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本年度共接待185批次,1800人,比上年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加强对我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2016年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49.72%,原因是上级部门加强对我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86%,原因是办公费较去年有所升高。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采购、维修费、电话费、水电费和工会经费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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