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防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区粮食安全根基。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
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
参照2021年上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189.02元/亩。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委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镇办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
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村委会对照《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各镇办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清册》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后送审区农委,纸质版由各镇办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
区农委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并在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要求,规范管理补贴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各镇(街道)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委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农委制定实施方案等。区农委、区财政局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严肃补贴兑现纪律
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银行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持续强化政策执行监督管理
区农委、区财政、相关镇(街道)应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并重,严防“跑冒滴漏”,杜绝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相关镇(街道)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梳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存在原因,依据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回应,立行立改。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首先按程序修正补贴发放清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区级财政,与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