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镇(办)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市下达我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和我区的实际种粮面积确定。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区财政局要与金融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
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村委会对照《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各镇办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清册》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后送审区农委,纸质版由各镇办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
区农委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并在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备好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镇(街道)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区财政局按照区农委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存入其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委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农委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示期间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率。
村委要对各生产小组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抽查数量由村委根据生产小组统计户数自行确定,抽查结果单独制表,签字存档;镇(办)要对各行政村上报数据随机抽查核实,抽查数量由镇(办)依据行政村上报户数自行确定,抽查结果单独制表,签字存档。抽查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村委整改,整改后的清册再次上报。
区农委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进行补贴资金专项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公示、抽查工作是否进行,面积和种植品种是否属实等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