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3659624/2015-00037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应急,应急管理,地震应急预案
  • 2015-05-25
  • 2015-05-25
  • 通知
  • 上政办〔2015〕27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街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街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街区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各有关单位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大于3.0级,小于4.0级)事件的主体。根据各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需求,区科技局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和区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商务局、外侨办、安监局、粮管中心、人防办、科技局、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中国联通上街分公司、河南移动上街分公司、郑州市电信上街分公司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是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并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工程抢险队伍,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4)决定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5)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7)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8)协调跨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承办区委、区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0)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1)组织协调相关涉外事务。
必要时,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0—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0—5.9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5—4.9级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省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组织开展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省地震局及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指挥部进行支援,区有关部门根据震区需求协调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协调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是指非天然地震事件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即相当于发生2.0级以上的矿震及振动、爆炸、爆破、滑坡等引起的非天然地震,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传言应急事件。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上报市地震局。
4.2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3.0级以上地震,区科技局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区政府。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区指挥部要迅速核实并报区外侨办,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外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国家、地区、机构通报。
5 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5.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
迅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区科技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区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区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区民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构)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区科技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紧急救援队自动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市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区公安局视情迅速组织协调,或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全区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区工信委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区本级应急处置
区政府召开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厅和市红十字会。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区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派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消防大队)、区医疗卫生救援队、区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交通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 视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市(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0) 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1.3区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区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2一般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的,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区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地震局、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2.1先期保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市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区公安局视情迅速组织协调,或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获取灾情信息。
(2)全区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区工信委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2区本级应急处置
区政府召开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厅和市红十字会。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区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实施:
(1)派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消防大队)、区医疗卫生救援队、区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交通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 视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市(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0) 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6.2.3区本级现场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人员转移治疗。
(6)视情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区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3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Ⅲ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强有感地震是指区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对发生在主城区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以及村镇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3.1区科技局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区科技局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并将判定意见及时通报区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4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后,由区科技局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6.4.1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区科技局在15分钟内完成非天然地震参数的精确测定并上报区政府,通报区安监局。
非天然地震发生后,由区科技局、安监局责成并协助镇政府、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地震局、安监局。
6.4.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后由宣传、公安、地震等主管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科技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指挥平台保障
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单位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区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指挥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委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区文广新局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充分发挥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局、城管局等建立健全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升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教育、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监督检查
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8.8法制保障
各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9 波及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区科技局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地震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 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报区科技局备案。
10.3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10.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处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市上街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上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2.上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附件1

上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区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公安局、安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委、城管局、商务局、粮管中心、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城管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工作;落实好传染病防控措施,对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开展检测和卫生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科技局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住建局、工信委、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等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6.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区民政局、外侨办牵头,区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区民政局负责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外侨办负责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对驻军、有关指挥机关允许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的,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上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区政府外侨办协调安置。
8.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区外侨办、科技局牵头,区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开展救援行动。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民政局、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工信委、金融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外侨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科技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 件2

上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
平时:
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震时:
⒈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团区委
平时:
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
震时:
⒈号召全区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震后救援志愿服务;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区发改委
平时:
⒈做好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与指挥系统,以及震害防御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立项工作;对各级有关部门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⒉负责搞好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安排和审批,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
震时:
⒈牵头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⒉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4)区住建局
平时:
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做好大型工程设备信息贮备;负责全区防震减灾项目(指挥中心、培训基地、物资存贮)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制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疏散通道总体布局和实施规划;指导规划部门对拟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震时:
⒈抢修抢通道路、桥梁;大型工程设备的征用;
⒉派出工程结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抢险救援;
⒊震后恢复重建;
⒋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⒌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5)区工信委
震时: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6)区公安局
平时:
配合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震时:
⒈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⒉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⒋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⒌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7)区教体局
平时:
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⒉做好新(改、扩)建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负责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学校搞好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向学生普及应急避难知识,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震时:
⒈调查、统计和上报师生、校舍的伤亡、损失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8)区监察局
平时:
加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监察。
震时:
⒈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9)区民政局
平时:
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宣传及演练;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贮备。
震时:
⒈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物资的调拨;
⒉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发放);
⒊调查、统计和上报震灾损失情况;
⒋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0)区财政局
平时:
负责按照现有管理体制,对应急队伍、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演练、物资贮备等工作所需资金提供保障和政策建议;
震时:
⒈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1)区国土局
平时:
对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勘察、分类与统计;配备监测与预警设备。
震时:
⒈调查统计上报地质灾害情况;
⒉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发布;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2)区城管局
平时:
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组建交通抢险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震时:
⒈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⒉组织力量对全区无自备水源、或自备水源损坏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供水,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排泄物进行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流动环保公厕等设施。
3.抢修抢通道路、桥梁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区环保局
平时:
对易发次生灾害导致污染环境的地区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震时:
⒈调查统计上报环境污染情况;
⒉对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明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采取处置措施;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4)区文广新局
平时: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震时:
⒈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5)区卫计委
平时:
组建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援等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新(改、扩)建医院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
震时:
⒈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⒉协助做好伤病员的转运;
⒊落实地震灾区疾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⒋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6)区商务局
震时:
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7)区外侨办
平时:
随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外籍人员情况,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震时:
⒈按照规定,向相关国家、地区和机构通报外籍人员伤亡情况;
⒉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8)区安监局
平时:
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统计。
震时:
⒈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安全隐患进行管控,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9)区粮管中心
平时:
做好应急粮食的储备工作。
震时:
⒈调运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0)区人防办
平时:
按照规划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震时:
⒈调查、统计和上报人防工程(应急疏散基地)灾害损失情况;
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基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⒊完成人防公共工程的抢险工作和人防通信线路的保通工作;
⒋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1)区科技局
平时:
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培训与演练;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强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加强震情监测,提出预报意见。
震时:
向区政府汇报震情,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
⒉负责区防震抗震指挥部运转,组建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
⒊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害调查、余震监测,灾害评估等工作;
⒋协调房管局对震损建(构)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分类;
⒌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2)区消防大队
平时:
作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齐全搜救设备,加强与工程技术、医疗救护人员的综合救援训练。
震时:
⒈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⒉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3)区红十字会
平时:
组建应急医疗志愿者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
⒈对国际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⒉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⒊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4)郑州供电公司上街营业部
平时:
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
⒈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5)中国联通上街分公司
平时:
加强通信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震时:
⒈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优先抢修党政军及有关重点用户,尽快恢复灾区民用通信。
⒉完成防震抗震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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