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498794/2017-00053
  • 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应急,措施,突发事件
  • 2017-04-20
  • 2017-04-20
航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区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别定本应急处理措施。

一、应急人员

应急小组1个,人员5名,组长由上街区药监局局长陈铠担任。

组长:陈铠    副组长:王阳

成员:董晓菲 张豪 曹海玉  杨璞  魏延艳

二、应急物品

  应急小组配备一套下列物品,最好随车携带。

  1、取证设备

  稿纸10张、水笔2只、印泥1盒;照相机1部。

  2、执法文书

  (1)《现场检查笔录》5份;

  (2)《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5份;

  (4)《行政控制决定书》5份;

  (5)《封条》10张;

  (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0份;

  (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5份;

  (8)《询问笔录》10份;

  (9)胶水1瓶;

  (10)复写纸5张(选用)。

  3、其他设备

  封口塑料袋10个、透明胶带1卷、镊子一把、不干胶标

  签20个;口罩5个、一次性手套5个。

  4、交通工具

三、应急值守

  1、 每个单位设应急值班电话一部,24小时有人值守。

  2、 应急小组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 应急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四、应急响应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时,值班人员应记录规定内容,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

  2、记录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信息传送人(姓名、单位

或住址、职务、联系方式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范围、受害人员表现及救治情况、可能原因等。

  3、带班领导收到信息后,应根据需要,对事件的处理作出初步安排。

  4、应急小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指令后,城区30分钟、农村9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现场,并快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五、应急处理

(一)、工作内容

  1、首先协助其他部门进行人员救助。

  2、负责现场调查、取证、行政控制和后续卫生行政处理工作。

  3、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调查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药监局负责相应的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1、收集情况

    到达现场后,要根据事件的性质立即收集以下情况:

   (1)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生时间、进食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人员表现、救治情况以及可能的中毒原因等。

  2、报告

   (1)现场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

   (2)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人员或部门协助调查处理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卫生学调查

   (1)对可疑物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卫生学调查;

   (2)可疑物品以及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及流向;

   (3)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和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和时间;

   (4)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健康状况;

   (5)协助采集可疑物品以及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的有关环节样品;

   (6)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4、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中毒或疑似中毒的物品、场所(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六、有关要求  

  1、 应急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并保持通讯畅通;

  2、 应急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相关物品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3、 收到应急指令后要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拖延;现场调查处理时,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4、 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征得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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