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07511/2023-00042
  • 上街区应急管理局
  •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 2023-04-07
  • 2023-04-07
  • 通知
  • 上应总指办〔2023〕1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上街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7日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详细分类见附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生产生活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信息;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发生在我区以外涉及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于一时无法查清或难以定性的情况,要把握4个“必须报”:一是亡人必须报;二是易引发舆情的必须报;三是上级关注的事项必须报;四是发生在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的突发事项必须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突发事件首报信息内容:事件发生后电话15分钟内、书面35分钟内上报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已经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经济损失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二)突发事件续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未处置完毕的,按要求及时跟踪续报,2个小时内电话和书面进行续报1次,直至抢险救援结束。需报送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

(三)突发事件终报信息内容:抢险救援结束后,2小时内书面报送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

(一)总体要求。所有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其中因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信息上报区应急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按相关规定报区卫健委,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按相关规定报区公安局。

(二)具体要求。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所有突发事件信息电话15分钟内、书面35分钟内上报,书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要求,突发信息的报送主体和职责分为:

(一)政府属地。各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应急局、卫健委、公安局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

(二)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应急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

(三)责任人。各镇办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办和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科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报送时限。所有突发事件信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二)报送原则。凡属报送范围的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办和各部门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三)具体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综合协调,明确专人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送有关情况。

七、责任追究

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的,对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