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4-0001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修复
  • 2024-07-16
  • 2024-07-16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修复

(一)做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前期宣传工作,加快培育标杆企业。拟定10家重点绩效分级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绩效分级申报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分包人员现场服务企业、组织企业召开会议等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绩效分级相关内容,根据企业生产工艺,逐项对标对表,帮助企业梳理出与申报标准存在的差距,制定整改计划,帮助企业更准确、更高效地进行绩效评级,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累计开展各类培训2次。

(二)积极谋划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辖区涉VOCs企业开展活性炭更换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新更换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应低于800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应低于650毫克/克,累计填写《2024年活性炭更换情况现场核查表》70份,辖区涉VOCs的企业已完成新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

(三)深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标准,对辖区两个水泥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进行了全面检查,逐一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提升计划,切实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工序、全流程治理水平。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鼓励全辖区涉VOCs企业开展原辅料替代,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针对性提出治理计划,采取加强过程控制、严查末端治理等方式,提高源头替代率、废气收集率。目前,郑州巨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中建机有限公司2家工业企业已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

(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配合省、市完成对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碳排放数据管理现场核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权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

(六)不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流程。对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执行标准、排放总量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符合污染物总量审批政策条件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全方位提升为企业服务水平,2024年新批污染物总量企业11家。

(七)聚焦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积极开展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指导帮扶工作,结合企业实际从符合企业切身利益的绩效分级申报、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方面入手,特别是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就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向、申报流程、申报要求及如何更好地包装项目等方面做详细讲解,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为契机。目前,累计开展中央大气资金申报培训会2次,中国长城铝业环保新材料厂已完成中央大气资金储备库入库工作。

(八)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统计要求对涉VOCs行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百分之百纠正企业错报漏报等问题原则,专人提供技术指导,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出现。目前,累计核查工业企业20家,2家企业完成市级审核,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使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发展。

(九)精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上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调整,针对存在的部分区划理由不充分、区划不够规范等问题,积极研判,确定行之有效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声环境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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