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17-00095
  •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9-20
  • 2017-09-20
郑州市龙丰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农机设备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7920-201792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龙丰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000套农机设备生产项目,租用智能电气产业园区5号、6号厂房一层

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北侧、丹霞路西侧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北侧、丹霞路西侧,租用智能电气产业园区5号、6号厂房一层,占地面积7578.5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1000套农机设备生产项目,主要设备是数控切割机、卧式带锯床、压力机、液压机、车床、钻床、冲床、切割机等。

 

 

 

 

1、废气:项目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除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处理,喷涂粉尘经玻璃纤维过滤+脉冲喷吹滤筒除尘器处理+21米高排气筒排放,火焰切割烟尘经侧吸抽风槽+袋式除尘器+21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车间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固化炉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21米高排气筒处理,车间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以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及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含废棉纱)集中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