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18-00096
  •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8-05-22
  • 2018-05-22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新能源用铝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8522-2018528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新能源用铝基新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25号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25号(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停产的下属单位氧化铝功能材料厂),占地面积14686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1500吨新能源用铝基新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是湿法搅拌磨、燃气热媒锅炉、燃气蒸汽锅炉、湿法除铁器、立式压滤机、喷雾干燥机燃气回转窑、电加热回转窑和球磨机等。

1、废气:球磨机、喷雾干燥气流筛和烧成电磁筛分别经密闭厂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热媒锅炉和燃气蒸气锅炉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热媒锅炉和燃气蒸气锅炉废气要求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郑办[2018]8号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30mg/m3);燃气回转窑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加热烟气共同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热回转窑、喷雾干燥窑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燃气回转窑、电热回转窑和喷雾士燥窑废气要求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

2、水:高盐水部分用于厂区抑尘,其余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泵入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污水系统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制水用石英砂及活性碳返厂家活化不外排,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交当地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