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驭喜实业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套汽车坐垫脚垫、6万套坐垫脚垫装具、2万套脚垫滴塑装具生产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167号奥克斯科技城一期A08幢3单元 | 河南春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167号奥克斯科技城一期A08幢3单元,主要为1万套汽车坐垫脚垫、6万套坐垫脚垫装具、2万套脚垫滴塑装具生产项目,生产设备:注塑机、滴塑机、烤箱式流水线、真空箱等。
| 1、废气:项目滴塑投料和注塑破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限值要求。背胶机和滴塑烘烤线产生的废气分别设置单独密闭间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³的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³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经科技城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妥善处理,不乱堆乱放。注塑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暂存,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及滴塑装具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模具、废铝屑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DOTP桶、废UV灯管、废色膏筒和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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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