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83652/2021-0008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0-10-23
  • 2020-10-23
郑州市宇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01023-2020102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宇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技改提升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与高速引线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与高速引线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本次扩建利用现有厂区对机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现有普通车床升级为数控机床、电加热退火炉改造为燃气退火炉,并增加热处理、喷漆工序,现有铸造产能不变(年产2万吨铸件)。工程在现有厂房内新增设备:数控机床、燃气退火炉、新型IGBT感应加热设备、喷漆房、烘干房、抛丸机、环保治理设施等。

 

1、废气: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处理,项目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喷漆房+烘干室+干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处理,外排废气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50mg/m3)的要求;烘干和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排气筒处理,外排废气要求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及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表2、表3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SO250mg/m3NOX150mg/m3)及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表2、表3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SO250mg/m3NOX150mg/m3)

2、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废水性漆桶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乳化液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56507007    地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心路132号 邮编:450041